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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憲法學》簡答題及參考答案解析大全

來源:好上學 ??時間:2024-09-23

  湖南自考《憲法學》簡答題及答案(1)

  1.簡述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答: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主要決定于以下三方面的因素:

  (1)在內容上,憲法規(guī)定國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這些問題包括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的性質、政權組織形式、國家的經濟制度、國家機構的組織及其權限等等。這些規(guī)定不僅反映著一個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內容及其發(fā)展方向,而且規(guī)范著整個國家的活動。

  (2)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在國家的法律體系中處于最高地位。在成文憲法國家,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據,任何普通法律都不得與憲法的規(guī)定相違背;憲法是公民、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的最高行為準則。

  (3)憲法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比其他法律要求更加嚴格。制定和修改憲法的機關,往往是依法特別成立的,而不是普通的立法機關;憲法的通過或批準以及憲法修正案的通過,一般都要求制憲機關或者國家立法機關成員的2/3或者3/4以上的多數贊成,才能生效。

  2.簡述憲法最核心的價值。

  答:憲法最主要、最核心的價值在于,它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從歷史上看,憲法或憲法性文件往往是爭取公民權利斗爭的產物。憲法最早是資產階級在反對封建專制制度的斗爭中,為了確認取得的權利,以鞏固斗爭的勝利成果而制定出來的。從憲法的基本內容來看,盡管作為國家根本法的憲法涉及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但其基本內容仍然可以分為兩大部分:國家權力的正確行使和公民權利的有效保障。然而,這兩大塊并非地位平行的兩部分,就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來說,公民權利的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國家權力的正確行使的目的即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

  3.如何理解“憲法是全民意志的體現”?

  答:將憲法的本質歸結為體現或反映全體人民的意志的觀點就是全民意志論。典型的全民意志論是17、18世紀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倡導的社會契約論。該理論認為,政府是人們簽訂契約的產物,憲法則是這一契約的表現。如果政府侵犯了人民的利益,人民有權推翻政府,并重新簽訂契約,組織新的政府。因此憲法只能是全體人民意志的體現。

  全民意志論不僅在資產階級學者中流傳甚廣,而且這種觀點在資產階級憲法中也有明確規(guī)定。例如1787年美國憲法、1789年法國的《人權宣言》就體現了社會契約論的思想。然而我們知道,法律是階級社會的產物,憲法則是資產階級革命和無產階級革命的結果。因而憲法所表現的只能是統(tǒng)治階級的意志,而絕不會是全體人民的意志。因此盡管這一理論開創(chuàng)了新的憲法理念,促進了憲法的發(fā)展;但它卻掩蓋了事實真相,麻痹了廣大受剝削受壓迫的人民。

  4.簡述憲法分類的意義。

  答:憲法分類是指按照一定標準把憲法劃分和歸納為不同類別的活動,是憲法與憲法學不斷發(fā)展的必然要求。其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憲法分類是人們認識憲法特征、本質的有效途徑。既然“類”的形成必須基于分類對象的基本特征,那么一方面,如果人們要對憲法和憲法現象進行分類,就必須弄清楚憲法和憲法現象的基本特征;另一方面,如果人們對憲法和憲法現象的認識已經形成了相對穩(wěn)定的類別,那么就能以此為基礎,進一步分析、總結憲法的各種特征。

  (2)憲法分類是對憲法進行比較研究的前提和基礎。通過憲法分類既可以對同一類別的憲法進行比較研究,又可以對不同類別的憲法進行比較分析,從而更加全面、更加有效地分析憲法的理論與實踐問題,探尋憲法產生和發(fā)展的基本規(guī)律。

  (3)憲法分類對立憲和行憲具有重要意義。任何國家的統(tǒng)治階級要制定一部科學的憲法,并使其發(fā)揮實際作用,都必須吸收借鑒他國的先進經驗,而通過分類比較研究則可獲得這方面的認識。

  5.簡述字面意義上的、規(guī)范意義上的憲法與客觀現實的緊密聯系。

  答:作為字面上的、規(guī)范意義上的憲法,或者說書面憲法,至少在兩大環(huán)節(jié)上與客觀現實密不可分:一是在憲法制定過程中,憲法的基本內容,以及憲法規(guī)范的具體表述,都必須立足現實,從客觀實際生活中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具體條件出發(fā)。如果書面憲法沒有客觀現實基礎,那么也就意味著憲法的具體規(guī)定沒有現實針對性,就不能促進社會現實的發(fā)展。因此書面憲法必須來源于現實。二是書面憲法制定后必須切實貫徹執(zhí)行,必須實實在在地調整各種現實社會關系,否則,再好的憲法也等于一紙空文。

  論述題

  試述憲法與其他法律相區(qū)別的基本特征。

  答:憲法與其他法律一樣都是統(tǒng)治階級意志和利益的體現,都是具有國家強制力的行為規(guī)范,都是實現階級統(tǒng)治的工具。但憲法又有自身的基本特征:

  (1)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是憲法在法律上的特征。憲法的根本法地位取決于三方面的因素:

 ?、僭趦热萆希瑧椃ㄒ?guī)定國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憲法不僅反映著一個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內容及其發(fā)展方向,而且從社會制度和國家制度的根本原則上規(guī)范著整個國家的活動,因而具有國家總章程的意義。

 ?、谠诜尚Яι?,憲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具體來說即憲法不僅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據,任何法律、法規(guī)都不得與憲法的原則和精神相違背,而且憲法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全體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

 ?、墼谥贫ê托薷牡臋C關和程序上,憲法比其他法律更加嚴格。一般說來,制定和修改憲法的機關,往往的特別成立的,而不是普通的立法機關。其次,通過或批準憲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嚴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由制憲機關或國家立法機關成員的絕大多數表決通過,才能頒布施行。

  (2) 憲法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憲法最主要、最核心的價值在于,它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從歷史上看,憲法或憲法性文件最早是資產階級在反對封建專制制度的斗爭中,為了確認取得的權利,和鞏固勝利成果而制定出來的。同樣,社會主義憲法也是在反對資產階級的過程中,無產階級對已經取得的權利進行確認的結果。從憲法的基本內容來看,憲法的內容可以分為兩大塊:國家權力的正確行使和公民權利的有效保障。而國家權力的正確行使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3) 憲法是民主事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憲法與民主事實密不可分,是伴隨著資產階級民主事實的出現而產生出來的。 社會主義憲法也是如此。馬克思明確提出“工人階級的第一步就是使無產階級上升為統(tǒng)治階級,爭得民主”。從巴黎公社到蘇聯憲法,再到東歐和亞洲的社會主義國家的立憲運動,都可以看出,無產階級民主事實是社會主義憲法的前提條件。因此憲法與民主緊密相連,民主主體的普遍化、民主事實的普遍化是憲法得以產生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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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自考《憲法學》簡答題及答案(2)

  1.簡述近代憲法的主要特點。

  答:近代憲法主要有以下特點:

  (1)確立了主權在民的原則,民主共和是憲法的主流;

  (2)強調公民的自由權利,具有自由主義色彩;

  (3)國家權力受到限制,國家的作用主要被限制在政治生活領域,憲法具有政治法的特色;

  (4)成文憲法形式被普遍采用;

  (5)憲法基本上仍然是西方的一種政治法律現象,局限于西方文化圈。

  2.簡述英國憲法的產生及其特點。

  答:17世紀上半葉,英國的商品經濟已經相當發(fā)達,資本主義生產方式迅速發(fā)展,資本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逐漸取代封建經濟關系,作為一個階級的資產階級已經形成,并于1640年爆發(fā)了資產階級革命。英國憲法就是在這一革命過程中產生的。而英國資產階級的軟弱性,決定了資產階級革命的妥協(xié)性特點,并由此導致英國憲法產生如下特點:英國憲法是在革命過程中逐漸產生的,是由一系列憲法性文件累積而成,在形式上表現為不成文憲法;革命的不徹底性和妥協(xié)性致使封建王權的形式得以保留下來;有些舊的法律也成為了新憲法的組成部分;不具備根本法的形式特征等等。

  3.簡述1918年《蘇俄憲法》的意義。

  答:十月革命的勝利和俄羅斯社會主義聯邦蘇維埃共和國的建立,標志著一種新型的現代憲法——社會主義憲法的產生。1918年7月,第五次全俄蘇維埃代表大會通過了《俄羅斯社會主義聯邦蘇維埃共和國憲法(根本法)》。作為一種新型的現代憲法,蘇俄憲法的意義在于:

  首先,它突破了資產階級憲法和憲政的局限性,使憲法成為無產階級實現民主和組織國家政權的根本法;

  其次,它第一次系統(tǒng)地規(guī)定了經濟制度,擴大了憲法的調整范圍,使憲法由傳統(tǒng)的政治領域進入到社會經濟生活領域,從而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再次,蘇俄憲法推動了社會主義類型憲法的發(fā)展。

  此外,蘇俄憲法還使憲法突破了西方文化的范圍,開始成為世界文化現象。

  4.評析《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歷史意義及局限性。

  答:《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是我國僅有的一部反映資產階級意志和利益的憲法性文件,是資產階級共和國方案的具體體現。它以根本法的形式確立了主權在民、人人平等、三權分立等資產階級民主原則,樹立了民主觀念,具有反封建的重大進步作用。但是,《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沒有明確提出反帝反封建的綱領和任務,具有明顯的對封建勢力和帝國主義的妥協(xié)性,因而也就不可能使廣大人民群眾享有真正的民主自由權利,因此只存在了一年多時間就被袁世凱反動派所撕毀。

  論述題

  試論現代憲法的發(fā)展趨勢。

  答:憲法是人類文明高度發(fā)展的產物,是特定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綜合作用的結果。隨著人類社會的發(fā)展,國家內部的政治力量對比關系將不斷發(fā)生調整,同時由于全球經濟一體化發(fā)展迅速,國際社會對國內的影響也越來越深入,因此對現代憲法的發(fā)展將產生極為深遠的影響。一般而言,現代憲法的發(fā)展趨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國家權力日益集中、行政權力不斷擴大的趨勢。國家權力的集中主要體現在:

  (1)在傳統(tǒng)的集權國家,國家權力的重心在中央,雖然有的國家在憲法中也有地方分權和地方自治的規(guī)定,但地方的權力由中央決定,地方并無脫離中央的權力。

  (2)在奉行地方分權并以此為基礎實行地方自治的國家,中央對地方的干預也越來越多。

  (3)在聯邦制國家,聯邦中央的權力也越來越大,對其成員的干預不斷擴大。

  2.憲法越來越重視對公民權利的保護。憲法在組織配置公共權力的同時,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保護也日益加重,因而公民基本權利的范圍進一步擴大。主權在民是憲法的基本原則,也是調整公共權力和公民權利關系的基本準則。20世紀以來,憲法對公民權利的規(guī)定日趨廣泛,對公民權利的保障也出現了專門化的趨勢。

  3.憲法的保障加強,建立專門的憲法監(jiān)督機關已成為一種潮流。自美國通過馬伯里訴麥迪遜案的判例確立違憲審查制度以來,許多國家紛紛效仿。同時還有不少國家并不滿足于普通法院的審查,進而建立起了專門機構來監(jiān)督憲法的實施。特別是二戰(zhàn)以后,許多國家進一步完善了憲法監(jiān)督制度。

  4.憲法發(fā)展的國際化趨勢進一步擴大。

  二戰(zhàn)以來,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趨勢日趨明朗,因而全球化對憲法產生的巨大影響,使憲法呈現出國際化的趨勢,具體表現在:

  (1)對國際法的直接承認和接受。例如德國基本法;

  (2)對國家主權有條件的限制。例如歐盟對其成員國主權的限制;

  (3)圍繞人權問題簽署了一系列的國際條約,體現了公民權利保護的國際化趨勢。

  (4)從憲法國際化趨勢的方式看,過去主要通過政治手段,而現在則是多數國家通過主動采取措施來順應國際化趨勢。

  5.憲法在形式上的發(fā)展趨勢。主要表現在:

  (1)憲法淵源的多樣化趨勢。國際法成為憲法的重要淵源;憲法性文件、憲法慣例、憲法判例也受到廣泛重視。

  (2)憲法修改較為頻繁。一方面是因為社會關系變化較快,另一方面則是因為人們的共同利益增多,容易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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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師范大學自考本科

  湖南自考《憲法學》簡答題及答案(3)

  1.簡述西哀耶士的制憲權理論。

  答:西哀耶士是法國大革命時期的著名學者。他最早系統(tǒng)地提出了憲法制定權概念及其理論。其主要觀點見諸《第三等級是什么?》一書。他認為,在自由國家惟有國民才享有制憲權,并特別強調國民意志的權威性,提出國民不僅不受制于憲法,而且不能受制于憲法,也不應受制于憲法。

  西哀耶士的制憲權理論與其憲法觀存在著密切聯系。在他看來,憲法是既規(guī)定立法機構的組織和作用,又規(guī)定執(zhí)行機構的組織與作用的根本法,但從根本上說,憲法從屬于國民,只有國民才有權改變憲法,國民意志永遠高于憲法。西哀耶士的制憲權理論對德國憲法學以及后來的憲政實踐也產生了重要影響。

  2.簡述制憲權的性質。

  答:制憲權作為創(chuàng)造憲法的權力,必須具有合法性、權威性,其產生也需要有合理的基礎。圍繞制憲權的性質和來源問題,學者們提出了不同的學術主張。

  (1)啟蒙時期的學者一般都從自然法角度認為,制憲權是自然法中的一種“始原的創(chuàng)造性權力”,在國家和憲法存在以前,作為制憲權主體的國民就在特定的“自然狀態(tài)”中存在。這亦即認為制憲權不以國家權力和任何意義上的實定法為條件。在此認識中,制憲權的本質是一種創(chuàng)造的權力,是創(chuàng)造國家權力的“權力”。這種觀點實際上混淆了制憲權的理論形態(tài)與實踐形態(tài)的界限,把制憲權理解為純粹的自然法上的權力。

  (2)實際上,社會政治生活中的權力都不能脫離其階級性。同樣,制憲權也是階級意志的表現。而且制憲權實際上屬于一國統(tǒng)治的最高決定權,它本身并不能游離于國家權力之外,也就是說,制憲權實際上是最高決定權的具體體現,有權決定國家統(tǒng)治形態(tài)的階級可以運用制憲權,創(chuàng)造憲法,以鞏固其階級統(tǒng)治。但通過憲法確認的國家權力,如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等權力則是最高決定權的制度化、法律化。因此必須區(qū)分根源意義上的國家權力和具體組織化的國家權力,否則將導致制憲權與國家權力的沖突。

  3.簡述憲法制定的一般程序。

  答:由于歷史背景、民族傳統(tǒng)不同,立憲的理念也有差異,因而各國的立憲程序存在很大不同。但制定憲法一般來說都要經過以下程序:

  (1)設立制憲機關;

  (2)提出憲法草案;

  (3)討論憲法草案;

  (4)通過憲法草案;

  (5)公布憲法。

  當然,各國的統(tǒng)治者在制定憲法時并不限于以上的程序步驟,有些國家的要求還更加嚴格,比如增加復決程序等,而有些國家(如不成文憲法國家)則與普通立法無異等。

  4.簡述制憲權的基本特征。

  答:一般認為制憲權的基本特征有:

  (1)制憲權的正當性。制憲權的行使要服從一定的制憲目的,遵循憲法發(fā)展的客觀規(guī)律。

  (2)制憲權是階級性與公共性的統(tǒng)一。在特定的社會發(fā)展中,制憲權反映特定階級的根本意志,具有階級性;另一方面憲法作為人類治國經驗的總結與升華,客觀上反映著社會職能,具有公共性。

  (3)制憲權的統(tǒng)一性。制憲權在存在形態(tài)上具有完整性和統(tǒng)一性,不可分割,不能轉讓。

  (4)制憲權的自律性。制憲權是主權國家獨立意志的體現,體現特定民族意志的自律性,不受除本民族之外的其他意志制約。

  試闡述制憲權的界限。

  答:制憲權是指創(chuàng)造具體的制度化的國家權力之權,這些具體權力無疑都受到憲法的制約,因而創(chuàng)造這些權力的制憲權是否存在界限也就成為了憲法學的一個基本理論問題。

  1.在西哀耶士看來,制憲權作為創(chuàng)造憲法、決定國家權力的“始原的”力量,具有根本的性質。制憲權可以不受任何原理和制度的制約。而在法律實證主義者看來,制憲權的正當性是法學之外的事情,超出了法學研究的范圍。

  2.實際上,制憲權在客觀上存在一定的界限,是一種受到制約的權力,主要表現在:

  (1)受制憲目的的制約。憲法的作用在于為共同的社會生活確立一般規(guī)則,而這一規(guī)則的本質則決定于統(tǒng)治階級的立憲目的。

  (2)受法理念的制約。立憲是一種立法活動,自然會受到法的原理的制約。

  (3)受自然法的制約。自然法確認人權的基本內容,而保障人權也是憲法的基本價值。

  (4)受國際法的制約。在一定條件下,國際法也能制約制憲權,例如1946年日本憲法、1949年德國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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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自考《憲法學》簡答題及答案(4)

  1.法治原則在資本主義各國憲法中有哪些主要的表現形式?

  答:從資本主義各國憲法對法治原則的體現方式來看,主要有以下兩種形式:

  (1)在憲法序言或者憲法條文中明確宣布為法治國家。

  (2)雖不直接運用法治一詞,但其他文字或有關內容卻清楚地表明該憲法以法治為基本原則。

  2.簡述馬克思主義權力制約思想。

  答:在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思想中有豐富的權力制約思想。具體說來主要有三大方面的內容:

  (1)在揭批資產階級分權原則的同時,肯定其權力制約的作用。

  (2)充分肯定民主共和制的地位和作用。

  (3)明確提出了監(jiān)督的思想。

  3.社會主義國家的法治理論包含哪些基本內容?

  答:社會主義國家治理論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法治必須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但由于法律具有階級性,因而談論法治時必須分清是哪一個階級的憲法,而絕對不能把法治抽象化;

  (2)法治必須與民主相結合,沒有民主的法治不是社會主義法治;

  (3)法治必須樹立起憲法和法律應有的權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簡述權力制約原則在社會主義國家憲法中的體現。

  答:縱觀各社會主義國家的憲法,權力制約原則一般表現為監(jiān)督原則,而且主要從以下兩方面予以規(guī)定:

  (1)在人民與代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關系方面,一般都規(guī)定人民代表(議員)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jiān)督,人民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都可提出批評和建議等。如我國1982年《憲法》第77條規(guī)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原選舉單位的監(jiān)督。原選舉單位有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罷免本單位選出的代表”。第41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2)在不同國家機關之間的關系問題上,一般都規(guī)定了有關監(jiān)督方面的內容。如我國1982年《憲法》第3條規(guī)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jiān)督。”第135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zhí)行法律。”

  論述題

  1.試論資產階級“人民主權”學說的階級局限性和歷史意義。

  答:(1)在資產階級革命時期產生的人民主權學說,不可避免地帶有一定的資產階級局限性。

 ?、僭?ldquo;人民”的范圍問題上。盡管在啟蒙學者的主觀思想中,人民往往是指人民群眾全體,但正如馬克思主義創(chuàng)始人所指出的,啟蒙學者所講的人民,實際上只是資產階級。

 ?、谌嗣裰鳈嗟恼撟C是唯心主義的。因為其立論基礎是無法證實的“自然狀態(tài)”理論和“社會契約”理論。

 ?、廴嗣裰鳈嗾撜咚^的人民主權,僅僅涉及政治權力方面,而沒有涉及更為重要的社會經濟領域。

  (2)盡管資產階級學者的人民主權學說有諸多局限性,卻并不能因此低估它的歷史意義,因為它不僅在反對封建專制主義中起了進步作用,而且它的某些原則遠遠超出了反對封建專制主義的范圍:

  ①主權屬于人民,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因此,政府的建立應該經人民同意,政府的權力應受人民的監(jiān)督。在政府和人民的關系中,人民是主人,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只是受托者。這是人民主權思想的核心。正是這一核心,使其意義超出了反對封建專制主義的范圍。

 ?、诩热徽臋嗔碜匀嗣瘢嗣窬陀袡嘁笳疄槿嗣穹?。資產階級革命家以此去要求封建專制政府,發(fā)揮了強有力的反封建的戰(zhàn)斗作用。但歷來的資產階級政府不可能真正做到為人民服務。因此,廣大勞動人民就可以根據人民主權學說去反對它,并在建立無產階級專政政權過程中吸收其合理成分,從而建立真正的無產階級政權。

  2.試論權力制約原則在美、英、法三國的具體體現。

  答:從各資本主義國家憲法的規(guī)定看,對分權原則的運用主要有美國、英國和法國三種模式:

  (1)美國是運用分權制衡原則最典型的資本主義國家,其分權與制衡關系極為明確、具體。根據美國憲法的規(guī)定,立法權屬于由參眾兩院組成的國會,行政權屬于美利堅合眾國總統(tǒng),司法權屬于聯邦法院及其下級法院。同時憲法明確規(guī)定了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三者之間的制衡關系。如國會有權要求總統(tǒng)條陳政策以備審議,有權批準總統(tǒng)對外締結的條約,有權通過彈劾審判案撤換總統(tǒng);有權建議、批準總統(tǒng)對聯邦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有彈劾審判聯邦最高法院法官并撤銷其職務之權,參議院對彈劾案有審判權??偨y(tǒng)對國會通過的法案有有限的否決權,副總統(tǒng)兼任參議院議長;總統(tǒng)有特赦權,有提名并任命聯邦最高法院法官之權。聯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擔任總統(tǒng)彈劾案的審判庭主席;根據憲法慣例,聯邦最高法院有權解釋法律,宣布國會通過的法律違憲無效等等。

  (2)英國運用分權原則的特點在于立法權勝過行政權,下議院勝過上議院,立法權是三權的重點,并建立了以議會為重點的責任內閣制。英國責任內閣制的基本內容是:內閣由下議院多數黨的黨魁組織;內閣成員對下議院負連帶責任,如果下議院對內閣不信任,不是內閣總辭職,就是內閣解散下議院。

  (3)法國既吸收了總統(tǒng)制的特點,也借鑒了議會制的特點,通過加強總統(tǒng)權力,削弱議會權力,從而把分權與制衡的中心由議會轉向行政,建立起半總統(tǒng)半議會制的體制。根據1958年法國憲法,總統(tǒng)以仲裁人和保證人的地位行使國家權力。有權任命政府總理并根據總理的建議任免其他政府成員;有權主持內閣會議,簽署內閣會議最后決定的法令和命令??偨y(tǒng)在法定期限內得要求議會重新審議其最后通過的法案,議會不得拒絕;有權就一切涉及公共權力組織的法律草案提交公民復決;有權以命令宣布議會特別會議的召開和閉會。總理就內閣會議討論通過的施政綱領或總政策,得對國民議會提出由政府承擔責任的說明;當國民議會通過不信任案或當它不同意的時候,總理必須向總統(tǒng)提出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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